临时用地就是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等,这类土地在使用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那临时用地包括哪些?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临时用地包括哪些?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这类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或者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或者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2.地质勘查临时用地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3.其他临时用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临时用地办理所需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2.临时用地申请手续:
步骤一:临时用地申请人根据土地权属,与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步骤二: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1)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2)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3)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总结: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和其他临时用地,无论是哪种临时用地,都需要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等资料去相关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