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78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详细提到关于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2021年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一起来 了解下吧!
李士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家庭农场法制化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确定其适用的税收政策。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生产基本实行零税负或低税负。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自身或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以及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和农民家庭,以及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家庭农场,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等农业生产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增值税
为支持农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以及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回收再销售成品畜禽,均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四是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五是对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家庭农场可按规定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考虑新增“农业生产法人”或类似市场认定主体
创设一种新的市场主体类型,需要国务院条例以上立法确定。目前,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本着自愿原则,由投资者自主决定,政策上不强制、不限制。自愿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以根据发展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形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适时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建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认真研究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法律问题。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立法研究,加快家庭农场立法进程,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开展家庭农场立法重点问题研究、组织家庭农场立法研究专题研讨,积极就家庭农场立法涉及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评估。同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出台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法规,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度化和法制化。上海市已于2020年11月27日出台《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
三、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把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相继筹备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全国家庭农场工作座谈会,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作出全面部署。目前,全国30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二是名录制度逐步健全。指导各地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把有意愿的农业经营户核实纳入。截至2020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300万个,实现对家庭农场的精准指导、精准服务。
三是示范创建成效明显。部、省、市、县四级共同发力,探索构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体系。2019年,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达11.7万个。支持各地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连续两年开展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有力营造了引领带动家庭农场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是支持服务不断优化。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一些省份积极推出针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努力破解家庭农场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顺应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需求,鼓励各地组建形式多样的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深化家庭农场立法研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推动立法进程,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