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苍南县《种粮大户直补清册》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可在苍南农商行和苍南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贴息贷款业务,我县1600多家种粮大户将享受该优惠,最高可贷款15万元。
1贷款对象
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种粮大户直补清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苍南支行从中选择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
2贷款条件
(一)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主体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 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实行名单制管理。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主体必须在县农业局提供的《种粮大户直补清册》范围内。
3贷款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
4担保方式
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5贷款期限
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6贷款利率
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7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用于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的贷款外,其他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
8贷款申请及发放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苍南支行是受理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列入《种粮大户直补清册》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借款人可向其中一家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贴息贷款。受理贷款申请的银行根据本实施细则,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
9贷款管理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苍南支行对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实行专项管理,于当年12月20日结算贴息资金,借款人逾期不结算利息的不予贴息。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苍南支行在贴息资金结算之日7个工作日内将拟发放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名单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核。
10贴息标准
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贷款,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时间计算按该年度省级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贴息资金支付
财政贴息资金每年结算一次,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对已按时结清贷款利息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高产高收还有奖励!
苍南县早于今年3月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种粮大户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粮油高产示范方和高产攻关活动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产量水平和示范效果,全县择优选取高产示范方15个,每个示范方予以1.5万元奖励,并对创浙江农业吉尼斯记录的水稻示范方和其他粮油作物示范方,分别每个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而早稻亩产达到650公斤或连作晚稻亩产达到700公斤或单季稻达到亩产800公斤以上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县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实施主体3万元的奖励。
“我们还鼓励种粮大户推广应用高效生态模式,鼓励大户对设施蔬菜后茬轮作水稻,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在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将追加50元的补助。”县农业局有关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