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规范的原则。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
二是保持稳定的原则。这次登记是对二轮承包工作的完善和规范,原则上应以二轮承包形成的人地关系为基本依据,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是农民为主体的原则。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做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全程公开透明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是“确地”为主的原则。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确地到户。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县乡审核,报市委农工办审核、省农委备案。
五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登记应结合实际需要,承包关系不清、合同档案不全、面积不准的,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补充。
六是地方负责的原则。登记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村具体承担,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应严格控制在村、镇、县内解决,力保杜绝越级到市以上的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