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农村土地也迎来新的改革。前几年,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而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三项?试点地区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土流网的小编为你解答一二吧!
一、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三项?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分别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三项改革。
(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3.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2.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建立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市场定价机制
各地的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政府进行定价。这一做法的一个弊端是缺少市场价格参考,价格定得无论高低,都不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只有建立市场化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农户在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的权益才能够得到根本保证。
2.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的范围和程序
在城乡人口布局大变动、大调整的情况下,势必有一部分村庄需要搬迁撤并。这一点无可置疑。但必须注意的是,当前需要进行搬迁撤并的主要是偏远地区的空心村和小规模村庄,核心目的是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问题。地方操作中,不宜随意扩大范围。在绝大多数村庄,改革还是要扎扎实实地从每一幅宅基地的退出流转做起。
二、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有哪些?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为: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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