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应是重中之重,然而就目前而言,农民的财产权益、自主权及知情权等诸多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那么,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具有以下积极可取之处:
一、农民土地流转快捷方便
运用互联网络服务平台,将资本与资源快速结合匹配,让供需双方的需求与条件公开进行交易,可实现流转收益从被流转人到流转人的直接对接,避免过多的审批交易环节,极快促进土地流转完成。
二、农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在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农民的自主权、知情权以及经济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在基层村镇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不但没有选择,甚至连知情的权利也难以保障。农民亟需一个全面而公正的利益表达渠道及利益代表组织来保护他们这些基本权利的有效实现。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停留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阶段,农民在经过地方政府、经营企业与乡镇村级多重蚕食土地收益之后获得微薄的转让收入。这种单一的转让方式容易造成两个方面的不足:其一是农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由于采取现金一次性补偿完毕的形式,毕竟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许多农民权利的行使与享有都依赖土地的拥有。二是容易给基层行政组织制造腐败机会。
三、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多样性
全面评定农地流转费用需具有专业知识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其中,并且应根据保障农地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区位、交通条件、物价指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评定。
总之,促进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灵活化,支持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共赢,则需要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全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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