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补贴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在实施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启用前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的,待系统启用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申请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农补网“一卡通”存折账号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一楼办证大厅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提出购机补贴申请。
2.确定补贴对象。县农业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采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后,登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同时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不录入系统);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签字,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盖章后发给申请人。
规模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3.购机。申请人凭《指标确认书》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议价购机。购机同时,经销商登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应补贴款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清楚相应金额),上传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交给购机人。
4.核验机具。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持《申请表》和《指标确认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验机小组验机后在发票原件背面做已验机标记后退还购机者)、购机者的银行帐号(复印2份)等相关资料,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验机手续。
5.公示。县农业局分期分批对拟兑付补贴款的补贴对象名单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款结算材料(包括《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补贴对象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申请表》、《指标确认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等)汇总统一送县财政局审核。
6.兑付补贴款。县财政局对农业局送来的补贴款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把补贴款划拨到各镇财政所,经镇领导审批后,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户提供的农补网“一卡通”存折账号进行兑付。另外,为了确保每批次补贴资金按期兑付到户,各镇财政所在每批次兑付结束后,复印结算回执单2份及时交到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留档。
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农业局要按月向财政局提交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局要按月组织补贴款兑付工作。
县农业局要将已兑付补贴款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县实行统一定额补贴。
因中央补贴资金规模所限上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所购机具列入本实施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本实施年度优先补贴,具体补贴额按本实施年度的标准执行。
1.通用类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水稻插秧机。
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购买的,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资金不累加补贴。
其它水稻插秧机: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谷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4)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轮式拖拉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5)花生种植机械,玉米、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批处理量≥1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茶叶加工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非通用类
中央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补贴额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执行。其余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广西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小型谷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2)甘蔗种植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3)甘蔗收获机: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4)自走式甘蔗割铺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5)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甘蔗割铺机: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100元。
(6)花生收获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三).自选其他类
根据武鸣县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广西平均销售价格的50%测算。
(四)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制定的《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