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实施“二胎政策”以来,我国对二胎妈妈的福利一直在增加,但很多人还是觉得生不起,就在2021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贺盛瑜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生育补贴,那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生育补贴具体怎么落实?
一、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生育补贴具体怎么落实?
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贺盛瑜表示,为缓解生育与女性就业冲突,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补贴,推动女性公平就业。
贺盛瑜委员认为,近年来,中国出现生育率低迷、女性就业率难以升高的“双困”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女性难以很好地处理生育和就业的矛盾,生育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适当的尊重与保障。
“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通过减税或财政补贴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的成本。”贺盛瑜委员建议。贺盛瑜委员还建议,推动女性公平就业维护妇女权益。打造集“普法宣传、信访代理、法律服务、纠纷调解、关爱帮扶”五位一体的女性维权服务模式。切实维护女职工在劳动中因怀孕、生育、哺乳造成特殊困难时的劳动权益保护。在推动女性平等就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不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一同领取吗?
不能。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低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应将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折抵后向劳动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