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受限,因为常言道出嫁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在土地上无法享有权益。因此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那具体怎么保障?详情如下:
一、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
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陈中红指出,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规破解痼疾。“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户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越来越稳定地带来财产性收益;而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妇女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丧失、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陈中红说。她指出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问题有以下四方面:
1.一是出嫁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
2.二是离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
3.三是丧偶女性的村民待遇难保障;
4.四是村民决议含有性别歧视。
二、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具体怎么保障?
1.街乡镇出相关解决办法
陈中红还指出,有些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制定的分配方案或规定,对男女实行不一样的利益分配政策,以“多数决”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审查和监督环节缺位,街乡镇人民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陈中红还建议,可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考核指标中增加是否存在农村女性土地权益分配问题的信访案件(无理访除外),并根据数量和解决情况设置相应分值,增加乡镇政府协调解决此类问题的原动力。
2.完善该法律
“建议全国人大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陈中红强调,首先建议全国人大将自治法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其次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法律或对该法相关条款进行立法解释。
3.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权益工作机制
陈中红还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建立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原则。
同时,对于全国各省市出现的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两头空的信访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协调属地政府、村委会逐一进行研究,减少此类问题的信访存量。
总之,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