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我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了,届时各地人大代表将会前往北京召开会议,对于人大代表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现在的人大代表都是什么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是怎样的?下面随土流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现在的人大代表都是什么人?
现在的人大代表都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人民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归国华侨等,他们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
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直接选举”。
(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2)乡、民族乡、镇
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2.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具体办法是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间接选举”。
(1)全国人大代表
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
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3)设区的市、自治州
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3.选举流程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总的来说,现在的人大代表都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人民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归国华侨等,选举时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