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对于刚出来工作的普通人来说,面对买房问题依旧颇有困难,因此很多人一般都会选择在外面租赁房子。近日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
一、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具体怎么回事?
据悉,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最严监管,2月2日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1、通知明确,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2、新规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长租公寓”,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二、新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焦点?
1、严禁“长收短付”,企业收付租金周期应匹配
北京此次出台新规的核心内容,就是严格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限制租赁企业的“资金池”。新规明确限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收、付租金周期应当匹配。此外,新规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
2、押金须纳入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
与租金相比,押金数额相对较小,但伴随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同样可以形成“小资金池”。针对押金,新规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同时,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此外,新规还明确了押金退还的期限和流程。
3、签订房屋合同3日内要在监管平台备案
(1)新规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在北京开展业务前,须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不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2)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北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内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对未如实备案的企业将限制其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3)在租赁房屋装修方面,新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须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收取装修费用。
(4)根据新规,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还将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并定期公布北京住房租赁企业被投诉情况,调解住房租赁企业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4、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可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
新规对培育和鼓励住房租赁行业发展的方向进行了明确表态,北京将继续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不过,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分别对违规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