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知》提出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将纳入监管!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
一、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将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应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发放贷款,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且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二、《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