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吴某是正宁县某村村民,在家里仅有的一块宅基地上盖起了三层小洋楼,日子过得挺舒服。由于地处县城边缘,吴某看到城里大搞房地产开发赚了很多钱,就想在自己土地上盖房用以出售或出租牟利。但是农业用地的性质不能随便改变,吴某想到了多申请宅基地的办法。为防止风险,吴某咨询了镇里司法所的同志。
巧儿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吴某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所以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而且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这条“财路”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