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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司法解释!具体涉及哪些内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20年12月31日 08:53来源:新华网客户端点击量:0

众所周知,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份起正式实施,现在距离民法典实施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了。12月30日上午,最高法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司法解释,那具体涉及哪些内容呢?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最高法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司法解释-摄图网

一、最高法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司法解释!具体涉及哪些内容?

涉及民法典时间效力、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

1.继承编司法解释

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②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养老形式多样化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方式。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主体范围,相应地,继承编司法解释也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以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相关纠纷;

③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继承编司法解释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

④确保遗产顺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继承编司法解释相关条文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

时间效力司法解释-摄图网

2.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记者从这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法典颁布以来,最高法对591件现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贺荣介绍,清理工作坚持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清理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二是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三是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

最高法还根据同样的清理原则,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两件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同时,最高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涉及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7个方面,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贺荣表示,最高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在对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修改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作为相应的侵权责任主体。贯彻绿色原则,对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时,增加“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形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有权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增加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摄图网

3.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一是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二是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等;

三是注重体系协调。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成果,相应地,我们也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设计进行了体系化整合。

4.人格权编司法解释

贺小荣介绍说,最高法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主要作出几方面修改:

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身损害的内涵和赔偿范围,即生命、身体和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增加规定死亡自然人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对象调整为“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此外,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法专门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配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

民法典实施后,被废止的司法解释是否不再适用?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司法解释被废止后,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于废止决定施行后发生的法律事实。自2021年1月1日起,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就不再适用这些废止的司法解释。

杨万明同时提到,2021年1月1日之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仍然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但符合“溯及适用民法典”的例外情形的除外。

贺荣表示,除上述7件司法解释,最高法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当然,这只是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实施的司法解释”。贺荣表示,最高法将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为原则,按照解释民法典的整体适用问题、解释民法典某一编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某类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路,构建紧紧围绕民法典的分层次、多元化的民事司法解释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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