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防止出现“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近日,黑龙江下发《通知》。其中规定,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那具体什么时候实施?违建会怎样处罚呢?
一、黑龙江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具体是怎么回事?
近日,黑龙江下发《通知》。其中规定,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设计相协调,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
二、什么时候实施?
黑龙江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审〔2020〕5号文件公布之后就开始实施,也就是2020年1123日。
三、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各市(地)应结合实际,对高层建筑进行分类、分区域管理,因地制宜建设高层建筑,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某一区域相对集中布置,打造城市错落有致的天际线。
1.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我省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
2.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市(地)确需建设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未通过论证、审查的不得建设。
3.各市(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设计相协调,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要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建筑物高度、体量应当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街区环境及周边自然环境等相适宜,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避免采用大面宽的高层板式建筑,尽量做到显山露水,视觉空间通透。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
另外,据了解各市(地)要完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关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导则,提升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先做好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通知没有指出违建处罚规定,只是对建房高度有了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