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如果个税扣除信息如不确认将自动延至2021,那哪些情况必须需要修改呢?
一、2021个税扣除信息哪些情况必须需要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注意: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具体来看,享受这个政策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好处在于可减轻其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