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的权利,任期五年,但如果被罢免之类的资格就会被终止,那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如何补选?
一、人大代表是什么级别?
人大代表有很多个级别,可分为全国级别、省级级别、市级级别、县级级别、乡镇级别。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不仅有级别,还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二、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人大代表任期5年,若没出现特殊情况,可任满5年,但如果出现以下七种情况资格就会被终止: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4.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5.辞职被接受的。
6.已被罢免的。
7.自然死亡的。
三、人大代表如何补选?
选举法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补选个别出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代表出缺的补选,原则上应当是缺什么补什么,以保持代表的合理结构,保持代表的广泛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在换届选举时没有选足应选代表名额,所余名额不属于出缺,不能按补选程序选举,只能按另行选举程序选举。
人大代表补选后,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予以确认和公告。
一般情况下,人大代表辞职被接受的,代表被罢免的,代表死亡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等情形资格会被终止,候补人员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