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这样一个将生态建设、城市景观、水利建设完美结合的建设项目——田中湖(古城湿地公园)综合开发。这是一个耗资数十亿的大型工程,实际上就是将原本的村庄打造成综合景区,带动该片区整体建设。
如今五年过去了,但村民并没有拿到全部的征地补偿费,因为他们的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被代管了,村民们甚至不知这笔钱的具体使用情况。此后,官方给出“因为没有村委会”、“按照以往惯例”等理由,这也让村民们感觉自己的权利遭受了侵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施工现场景观用房已基本建好
美好的愿景 村民的尴尬
严严实实的围栏、混沌不清的人工湖面,加上黑沉沉的天空,一切都显得很冷清。
这不是在荒郊野外,而是在萍乡市中心区北段萍乡经济开发区境内的一个大型工地。
该项目名为田中湖(古城湿地公园)景区,2010年下半年奠基。官方消息显示,项目所在片区南至郑和路,北到洪山大道,东起迎宾南大道,西临萍福路。景区总占地面积9071亩,其中景区面积3433亩(其中水面面积1152亩,含老河床260亩),可以开发总面积3875亩。由萍水河田中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田中湖生态水库综合开发项目、田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田中片区土地收储及整理项目四个子项目组成。
项目最具特色的是商周古城公园,通过建设九歌社台、祖庙、宫殿、城山广场、城山码头、谭台村居、九鼎和修建具有典型商周时期建筑风格的城墙、塔楼等景点,部分还原商周古城历史。建设规模号称该市水利工程建设史上的大手笔,湖体最大蓄水量达346.7万立方米,旱季可调节萍水河下游水量,雨季能滞洪,大大提高萍水河的防洪能力,将生态建设、城市景观、水利建设完美结合。
这些美好的愿景本是好事,但当地村民则表达了他们复杂的感情:一方面是大拆大建带来的憧憬;另一方面却是安置房还没有全部建好、村民至今也没能拿到全部补偿费的尴尬。
没有村委会只有管理处
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就被征地,甚至没看到相关的用地手续就被告知要进行拆迁,涉及田中、大星、三田三个管理处的村民。
村民胡老伯告诉记者,他家3年前就被要求拆迁,因没得到相应的补偿以及保障承诺,他一直拒绝拆迁。而且据他了解,该项目数千亩用地是分次报批的,项目也没有经过听证等程序。
三田管理处一位不愿具名的村民告诉记者,这一项目土地征收时并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在土地征收前必要的听证环节也没有召开。该说法得到了田中管理处、大星管理处村民的证实,他们质疑被剥夺了知情权和获得补偿的权利。而问题的关键,他们认为是没有能为自己说话的村级组织。
据了解,田中湖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几个村都没有村委会,因此不要说征地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甚至很多村民至今都搞不懂该片地块到底用来建什么。
“我们田中没有村委会,只有一个田中管理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我们村里的事务都是由管理处决定。”田中村民刘绍明告诉记者,这种没有村委会的状态已经存在近20年之久。在权利缺失的背后,村民们将矛头对准了各自的管理处。
7月4日上午,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管理处普遍存在于开发区,其性质和村委会有着很大的区别:管理处是开发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职能和街道办类似,负责管理该片区域,人事任命也由开发区政府决定。
对于管理处代行村委会权力的说法,该名负责人并没有否认。他坦言,在没有村委会的情况下,管理处充当这个角色确实有点尴尬,但是很快这样的局面将被打破,因为今年8月份该地区村委会选举就将开始。
土地补偿费按惯例被“代管”?
管理处“代行”村集体的权力之后,随着这次征地而引发的矛盾就更为凸显,特别是在征地补偿费方面。
田中管理处村民刘培福告诉记者,他们的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村集体部分的土地补偿费,村民们不但一分钱没有拿到,甚至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有多少以及去了哪里。
直至后来,看到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萍开管字【2011】1号《关于印发萍乡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才让他们知道了背后的缘由,“征收土地时,管理处集体部分的土地补偿费20%直接由区财政支付给被征地管理处,另80%由区财政代管。管理处要使用时需要出具书面报告并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批准后由区财政拨付……”
多位知情村民告诉记者,这样的做法没有征求村民意见,这样做只是按照当地惯例,直接将本该属于村民集体的钱“代管”了。
对此,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志纯说,该地区长期没有村委会,所以才将村民补偿款存入财政局专项账户。
村民们认为,村里土地历来都属于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集体所有,并且各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甚至各户承包的土地亩数、土地位置都很明确。
村民粗略估算了一下,每亩至少有两千多元的补偿费被代管,而三个管理处有着几千亩的土地被征用,估计被代管的资金非常可观。
◇回应
代管资金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
那么,这笔钱到底有多少,又以何种方式被代管,每年的支出状况如何呢?
记者就此咨询胡志纯时,他告诉记者,这笔钱用在了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兴办集体企业、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拆迁安置房建设。该笔代管款项使用受区财政部门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监督。
但对于具体金额,胡志纯则表示,要问区财政局。
据了解,同样的代管还发生在开发区的其他几个管理处。其中鹅湖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处有2个多亿的资金被代管,这样的代管则是长期以来的惯例,代管的资金用于建设,“之前个别村小组先拆迁,补偿费被代管时资金用于了建设,如今其他村小组拆迁也只能一视同仁。”
随后,记者来到区财政局,当记者问及区财政局采取“代管”这样的方式是否有法律依据时,该局党委书记掌翼表示,这是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村民们担心,财政局代管土地补偿款,是不是存在挪用危险?若是以后补偿款被挪用,他们该从哪里讨回这笔钱?
◇进展
将尽快安排村“两委”选举
村民们的担忧不无道理。据记者了解,该项目未批先建,存在“先天不足”。7月3日下午,萍乡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新法制报记者证实,这块土地违规用地确实存在,但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方案都还未下发。
这更加剧了村民心中的疑虑,如果这个项目真的因为违规出现问题或者停工,那么自己的补偿是不是更要延误了?
事实上,村民们曾就此向江西省政府提出过行政复议,为此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11月15日向萍乡市政府提出建议时表示,“征地补偿款符合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但近50%的补偿款留在管理处,建议至少按75%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对于村民们的困惑,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赖亦明表示,管理处代替村委会不符合宪法要求,这样的情况下,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如何开展就要打一个问号。
赖亦明认为,这样的“善举”并不合法,应当越少越好。
7月9日,掌翼回应记者称,现在区政府已经拿出了方案,将尽快安排村“两委”选举,选举后这笔钱何去何从,届时区政府会给大家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