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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户籍大改革: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

2015年07月10日 13:59来源:点击量:0

  广东户籍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

  到2020年实现1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全省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广东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7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13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其中省内人口600万,省外流动人口700万。

  中小城市有序放开

  《意见》细化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其中,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需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在其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6个市城区人口数量虽然达到大城市以上的规模,但是城区面积较大,人口承载压力并不大,参照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执行。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部分城市的落户政策,则要求申请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及参加社会保险均满5年。其中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意见》建议采取较严格的措施,适度控制落户节奏。

  作为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广州、深圳两市则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具体落户政策由广州、深圳市政府具体制定,"但整体是逐步放宽的",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说。

  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

  《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居住证积分可阶梯式

  《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此外,根据广东此次推出的户籍制度改革,广东将进一步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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