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做了详细说明,表示以下这几类人可以申请。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监测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申报名额是国家示范社2065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78家。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以及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主体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附件。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经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3、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评定监测办法》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以及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不得超额报送。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5日前
四、申报材料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已征求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