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政策的不断利好,农民在耕地、宅基地、集体资产上都获得一定的分成和补贴,但前提是要成为集体成员,那最新农村集体成员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最新农村集体成员认定标准是什么?
1、户籍:必须是农业户口。最普遍、最简便也最粗暴的方法,具有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依据。
2、义务:即虽然户籍在本村,但没有履行相关义务,也不能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从外地转入本村的“空挂户”“挂靠户”等。
3、历史说:即虽然户籍已不在本村,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过贡献,也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出生说:即只要是从本村出生的,不论其户籍如今在不在本村,也可以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习惯说:即如现有户籍仍在本村的嫁出女或现有户籍不在本村的嫁入女,对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地方缘于世俗习惯而定。
益阳市泉交河镇集体成员的认定标准: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止户籍在册的本村人员,包括:
(1)二轮土地延包在册的本村人员及其以后出生落户子女;
(2)与本村人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
(3)政策性移民落户的人员及其子女;
(4)原本村人员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改制)的单职工的配偶及其子女;但其配偶与子女的户籍必须在本村;
(5)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另需提供领养证及其复印件);
(6)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7)其他在册的本村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人员;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人员(就读时户籍迁入就读学校的);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8年后毕业(含1998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人员及其所带的配偶子女需在规定日前将户口迁回本村;
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人员(股权证书由其委托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
6、在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中,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村民及其子女,需在规定日前将户口迁回本村;
7、户籍关系在本村但因被征地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被征地农民;
8、与本村人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及其户口尚未申报的子女,出具书面证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并将户口在规定日前迁入本村,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将收回股权,属离异妇女,其随母迁入的子女人数依据法院判决书确定;
9、与本村人员离婚,未再婚,仍居住在本村,户籍关系未迁出的人员及其依法判决随同子女;
10、独女户或多女户,可以认定一女婿享受,且户口必须在本村;
11、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人员,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同子女,需在规定日前将户口迁回本村;
12、其他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本村的人员。
二、集体成员认定程序是什么?
1、明确工作班子。各村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起草及人员摸排登记、身份确认工作的工作班子。
2、制定确认办法。村产改工作组拟定成员确认办法初稿,经产改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通过后,向村群众公布并征求意见,形成一致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村发布公告,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
3、开展摸底排查。村工作组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开展人口摸底排查,理清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并按三种类别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按实名制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摸底登记表》。内容包括组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是否本村户籍、户籍性质、身份证号码、进村入户时间、性别、年龄、身份认定缘由(初始取得、依法取得、政策保留、表决取得或其他)、备注(在备注栏应注明一类、二类、三类人员)等,核实登记要由农户签字。
4、进行公示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应当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三榜定案。每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所有公示影像资料存档备案。
(1)工作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摸底登记表》进行核实汇总,进行初榜公示。
(2)对认定人员存在异议的,工作组应重新审核,并拟定成员身份确认初步建议名单,再张榜公示。
(3)再榜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两委汇审后,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正式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认,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终榜公示。
终榜公示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仍有异议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另案处理。
以上就是最新农村集体成员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的相关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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