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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征收广州科学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2015年07月07日 10:40来源:点击量:0

  办公房屋补偿标准提高到23000元/平方米。日前,广州海珠区政府官网发出了《关于征收广州科学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公布了广州南中轴重要地标之一的广州科学馆征地补偿方案。据了解,本次征收范围具体包括赤岗北路33号、新港中路397号等,因征收范围内没有住宅,所以该补偿方案中只针对非住宅的房屋制订标准。

  办公房屋补偿标准提高

  记者发现,与意见征询稿相比,最终版的补偿方案对于办公房屋的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从21000元/平方米增至23000元/平方米,其他非住宅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业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移交房屋给海珠区征收办,将可获得搬迁时限奖励,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征收奖励,逾期则不能得到时限奖励。

  本次征收同样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从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计算。

  停产停业也有一定补偿

  同时方案还表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助费都有明确标准。据悉,因为征地而导致停产停业损失,其中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或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广州市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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