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最近,马关县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支持鼓励合理住房消费。提出对2015年7月1日起在马关县内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县级财政每套给予5000元补贴,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凡到马关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县外人员,均享有与马关城镇居民同等的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待遇。县内农业转移人口还享有省、州政府规定的政策待遇。
《意见》要求落实金融对房地产业的支持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意见》还就打通商品住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的通道、优化服务、实行免缓交纳费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放宽市场行为、加强督查及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