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流转方式灵活多样,在培育专业大户、建立龙头企业、助推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我国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长期发展中政策性很强,由于法律规范不够,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明显的自发性、盲目性与随意性,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认识不清。二是对土地流转合同的主体和性质认识不清。三是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四是流转方式概念模糊不清,流转程序不合法。五是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流转风险增大。六是土地流转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格式合同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七是土地流转的各项服务不到位。为此建议:
1.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让流转双方明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增强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权、自我保护的意识。
2.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转变观念,在土地流转中要发挥“引导、协调、服务、监督”的作用,引导、协调农民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而不是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
3.结合我市土地流转实际,研究拟订各类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给流转农户和相关当事人参考使用。
4.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在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各乡镇开展土地流转调查登记,对已流转的土地和随后流转的土地进行登记备案,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户与各类经济组织签订好流转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
5.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搜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引导和指导土地流转活动,指导签订流转合同,调解或仲裁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等。让农民依法、有序地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通过土地流转,缓解农村人地悬殊矛盾,以维护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