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生保障里社会救助是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近日上海市公布了关于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人员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那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以领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2020年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标准是多少?
1.低保标准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2.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3.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
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4.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6.9%)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35元—330元之间。
二、2020年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哪些人可以领取?
符合低保认定标准、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认定标准的人员或家庭都是可以领取的。
三、2020年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认定标准是什么?
1.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1)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
(2)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有1套自住房屋的除外。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2.低保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这一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3.特困人员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申请人的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关于财产规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市2020年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和认定标准的全部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作为参考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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