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财预〔2015〕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5〕24号),以及《湖南专员办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驻湘监〔2015〕8号)要求,湖南专员办就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全面梳理2015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监管重点事项。经梳理,转移支付资金包括3项,具体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门预算1项,气象局“三农”服务专项资金。
二是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制定操作手册和实施方案。业务三处认真学习政策文件规定和财政部加强预算监管培训班相关课件,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制定了操作手册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和监管重点,有了明确的目标和行动纲领。
三是主动服务,做好沟通协调,构建和谐监管氛围。为了便于开展预算监管工作,向监管单位印发了《湖南专员办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驻湘监〔2015〕64号),明确了2015年重点监管事项及内容、监管工作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业务三处处长带领分管处领导和经办人主动到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气象局财务处宣讲政策,沟通联络具体工作安排,努力构建和谐的监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