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讯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改安置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的,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税费减免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对象,可自主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按《意见》享受相关政策。
在面积标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棚改安置房住房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使用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