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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05月22日 09:41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司点击量:0

为完善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参建单位在农田建设管理方面的从业行为,近期,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操作手册(试行)》。《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中的职能职责,明晰了信用评价主要内容和程序,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为保障农田建设项目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西自治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了评价主体和职责。《办法》适用于参与广西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勘察测绘、招标代理、工程施工、监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复核、竣工材料编制、竣工决算和审计等业务的建设单位。县级主要负责对参建单位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上报和对经核实的不诚信行为实时发布;市级主要负责对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级主要负责汇总等级评定结果并统一发布。

二是规范了评价内容和程序。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参建单位成果质量、从业行为、服务态度、信用管理等方面。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评价年度,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于10月底前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三是细化了评价方法和规则。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按评价分值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明确对存在19种失信行为的参建单位给予信用警告,同一参建单位一个年度内在自治区范围内累计两次信用警告,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同时,对存在性质较为严重的43种失信行为的参建单位直接评定为D级。

四是强化了评价结果的运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高的参建单位予以全区通报,建议各相关单位在选取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时应予以优先考虑。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参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在广西自治区内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并以适当方式通报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

附:《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和《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操作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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