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基本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4、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房屋产权证;
6、房屋评估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购二手房的房主,在明知房子已做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未通知相应的抵押权人就自行转让房屋,虽已签订转让协议但仍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