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撂荒地复耕工作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消除公路沿线的耕地撂荒,耕地撂荒如何解决?
1、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支持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撂荒耕地农户采取“三免两减”(前三年免土地租金或分红,后两年租金或分红减半)方式,推动流转复耕。
2、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对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又无力耕种、土地撂荒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组建的土地代耕合作组织在保留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集中土地,根据当地农业基础条件、村“两委”经营管理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农户委托代耕”“集体代耕”“业主代耕”“合作代耕”等撂荒地委托代耕模式,恢复生产。也可以选择“农业共营制”“土地寄种制”“产联式合作社”等模式,并合理确定承包农户、村集体、业主的利益分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力推行“村两委+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户”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农事服务超市,组织本地或引进农机专合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业主或农户提供全程或关键生产环节托管服务。
3、大力实施撂荒地综合整治、农田灌排渠系、机耕道路和耕地质量提升等工程建设,加快通村公路、通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建设,形成“连公路、入库棚、下田地”的农机化作业通行道路网络。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和职业经理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培育的优先人选。完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对从事撂荒地复耕的经营主体给予优先贷款并贴息。
4、各地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应书面委托土地流转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耕种或统一流转。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必须立即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对人为造成撂荒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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