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国务院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9)《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0)《闲置土地管理办法》;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2)《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
(13)《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1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5)《土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16)《土地调查条例》。
“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