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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是什么?农业农村部印发最新通知!

2020年03月06日 09:57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点击量:0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之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0年山西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案》,制定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一把手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全面提升农业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建立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让领导干部学法有目标、有重点、可量化、可监督。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行宪法宣誓,举办2-3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旁听法院庭审,开展法治征文,切实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树牢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4.全面强化法治督察考核。严格执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厅属各单位于12月底前向法规处提交本年度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

5.推动重要涉农法规立法进程。根据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条例》《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等涉农法规制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有机旱作农业、杂粮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等重点立法项目调研,进一步强化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立法,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动本地区立法工作,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和行之有效的发展政策及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为“三农”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6.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应审必审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构建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确保农业农村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本着应清尽清、应废尽废、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

7.认真做好意见征询回复工作。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上位法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能,对各级各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论证、共同协商等方式,化解分歧、达成共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三、扎实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

8.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年度普法重点,细化分解普法任务,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对新制定或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及时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有效实施。

9.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空期间,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保障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农时农情,有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业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10.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快手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平台,鼓励制作普法微视频、宣传动漫等宣传作品,拓宽普法宣传阵地,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的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普法创新案例推荐评选等活动,展示农业农村普法成果成效。

11.推动普法向基层深入。要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从农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采取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普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度,真正把法律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2.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对照“七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自查,客观全面总结好的做法、成效和经验,抓亮点、推典型,深入查找并研究改进问题和不足,确保“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启动“八五”普法奠定基础。

四、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管

13.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加强与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督促市县尽快出台“三定”规定,加快职能整合和人员划转,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4.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队伍着装,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全省农业执法监管平台和执法通信息系统,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分级分层开展执法培训,鼓励市县举办新入职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继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适时组织示范执法活动,积极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

15.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履行职责。细化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厘清法制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行业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市执法队与派出分队之间的职责任务,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和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农业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打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合力。

17.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有案不办”“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决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督察督办,严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本级政府规定的网站或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年底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18.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引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贯彻到农业法治工作中,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践行使命。

19.增强履职本领。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等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在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本领和能力。

20.持续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服务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奋进、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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