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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

2015年06月25日 09:08来源:点击量:0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5〕704号批准的《莒南县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853.8993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涉及征收莒南经济开发区东良店村、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大曲流河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64.5万元/公顷;莒南经济开发区王家怪草村、石门亭村、钓鱼台居委、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东兰墩村、大成社区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58.5万元/公顷;莒南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鲍家村、中柴沟村、岭泉镇前柴沟村、前左山村、大店a镇大店五村、筵宾镇刘家水磨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54万元/公顷;石莲子镇石莲子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Ⅳ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49.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鲁价费发〔2010〕75号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莒南经济开发区王家怪草村 386.5208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中柴沟村 77.2106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 87.6263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鲍家村 44.9558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东良店村 102.0904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石门亭村 128.7179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钓鱼台居委 29.4573万元

  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42.9272万元

  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 356.0331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 34.2607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117.3512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 12万元

  岭泉镇前柴沟村 35.6921万元

  岭泉镇前左山村 187.3889万元

  大店镇大店五村 122.1444万元

  筵宾镇刘家水磨村 73.9982万元

  石莲子镇石莲子村 15.5244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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