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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4号)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5年06月25日 09:04来源:点击量:0

  根据莒南县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北、南至殷家庄村地、大官庄村地、西岭泉村地、西怪草村地、后左山村地、西至青临高速连接线、东至莒阿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岭泉镇殷家庄村、大官庄村、西岭泉村、 西怪草村、后左山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南至银河居委地、老古窝村地、良家店子村地、西、东至莒阿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开发区银河居委、十字路街道老古窝村、良家店子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北、南至泉龙头村地、西兰墩村地、东兰墩村地、西至莒阿公路、东至东兰墩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东兰墩村、筵宾镇泉龙头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北、南至东兰墩村地、大山前村地、海楼村地、西至东兰墩村地、东至大山前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大山前村、筵宾镇海楼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北、南至李家扁山村地、大山前村地、彭家扁山村地、西至隆山路、东至北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大山前村、彭家扁山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北、南至北园居委地、西至东环路、东至代家扁山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北园居委、代家扁山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北、东至大成社区地、西、南至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北、西、南至三义社区地、东至土苍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三义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 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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