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3日宣布即日起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最低为30%调整最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据介绍,此次政策降低了贷款门槛,由原来的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有的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提取记录的限制。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整为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延长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后五年。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此次政策调整还明确支持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扩大支取范围,增加民生支取项目,取消贷款的所有收费。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表示,此次调整政策目的就是让百姓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小购房压力,从而达到让缴存职工获益,改善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