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7日召开的全市房屋征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娄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取得了新成效。会议要求,要巩固成果,把握机遇,创新举措,稳中求进,深入贯彻《娄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新突破。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16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6份,征收户数102户,征收房屋建设面积4.63万平方米,支付征收补偿金额8847万元,发布征收补偿决定3份9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项目2个3户。
会议要求,新的实施办法施行后,将会对推动全市房屋征收项目、规范征收行为产生积极作用,也会对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维护群众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城市品位与档次产生深远影响,为此,要转变观念,创新思路,认真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用活用足国家政策,逐步实现三个转变。
第一,由追求经济利益向追求社会效益转变。
第二,由政府要求改造向群众要求改造转变。
第三,由政府一家投入向社会多方筹资转变。
宣传贯彻要加强。各县(市)要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报刊、网络、宣传栏开展一次集中宣传,让广大被征收人了解、理解、支持新实施办法。征收程序要规范。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由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不允许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参与征收;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单位协同,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要依法改造,规范程序,环环紧扣、相辅相成、严谨科学,进一步统一征收补偿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标准统一,突出拆迁奖励,倾向货币补偿,在补偿、补助与奖励标准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以推进征收拆迁进度为导向,有效发动群众力量推动征收,并鼓励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