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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02月03日 17:1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点击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为严格耕地保护监督,确保占补平衡真实可信,部改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准确掌握改进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具备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指标使用、后续监管等多种功能。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新增耕地规模、类型、质量和地块坐标,以及新增耕地实施前后图片影像等。新增耕地项目备案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根据备案的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等别自动计算)3类指标,将分别纳入项目所在县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用地申报涉及占用耕地时,应用新版系统分类分别从储备库中核销指标落实占补平衡,核销确认信息随同用地一并报批。

新增耕地备案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新增耕地真实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新增耕地报备,报备前要依据相关资料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实地核查新增耕地利用现状,并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照片视频资料,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信并可核实。地(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报备的新增耕地逐级审核确认,并组织实地抽查,发现不真不实、报备不规范的,不得审核通过;部组织对省级审核确认、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逐一复核,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的,从库中退回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整改。

新版系统设置了新增耕地报备提前预检功能。对拟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新版系统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及其它各类国土空间数据等进行套合比对分析及逻辑性检查,发现存在重复报备、面积坐标不一致、新增耕地来源与位置存在疑问、未上传实时影像资料或影像反映利用现状为非耕地等情形的,将不予报备入库。

三、搞好新旧系统衔接,做到平稳过渡

新版系统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运行,各种途径补充和改造的耕地、已竣工验收拟用于占补平衡的,须在新版系统中报部备案。此前已报部备案、拟用于占补平衡的储备补充耕地,经部核查合格后(含整改后合格)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转入新版系统储备库继续使用;核查不合格的将不予转入、不得用于占补平衡。

各地要高度重视,准确掌握新版系统应用要求,做好运行相关工作。为保证新版系统运行稳定,部将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教材在新版系统首页公告栏中下载,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由于外业核查资料传输需求,新版系统应用全部基于互联网,此前通过自然资源主干网使用原系统的省份,需尽快安排切换系统应用网络环境,确保新旧系统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技术支持电话:

信息中心(010)66558643

国土整治中心(010)66560766

耕地保护监督司(010)66558541

技术支持QQ群:215519978

电子邮箱:643047241@qq.com

附件:新增耕地备案内容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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