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平府发〔2018〕1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那么,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是哪些?评估成果如何?
关于公布实施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平府发〔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地价体系,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2016〕2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lt;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gt;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7〕190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等有关要求,我县已完成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已通过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
2.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3.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1: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
本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梅州市平远县辖区内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18737.45亩(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18198.29亩、国有宜农未利用地面积539.16亩)。
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及宜农未利用地分镇统计
单位:亩
附件2: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是指同一级别正常经营水平的平均地价,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使用期限为有限50年。本次主要对耕地、林地、园地和坑塘水面进行评估。
(1)耕地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耕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2)园地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园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3)林地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林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4)坑塘水面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养殖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坑塘水面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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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平远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一、平远县国有耕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二、平远县国有农用地(耕地以外)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三、国有设施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四、国有内陆滩涂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
五、国有草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