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营市水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夏季秸秆禁烧时间和禁烧区域。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杂物。凡露天焚烧秸秆等杂物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鼓励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民采取秸秆机械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鼓励农民、农机手购买秸秆还田农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规模种植大户(企业)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四、加强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县政府组织公安、农业、环保、林业、畜牧、农机等部门组成秸秆禁烧督导组,赴各镇街进行巡回督导。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杂物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对因秸秆焚烧行为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导致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性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营造有利于秸秆禁烧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监督、举报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工作合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