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小麦秸秆和麦茬的通告
我市夏季小麦收割已陆续开始,为解决焚烧小麦秸秆和麦茬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禁烧小麦秸秆和麦茬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和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焚烧小麦秸秆及麦茬给环境和安全所带来的各种危害,人人行动,从我做起,自觉抵制、反对焚烧小麦秸秆和麦茬行为。
二、提倡和鼓励农民朋友采取机械还田、搬运离田等方法处理秸秆。提倡所留麦茬全部深翻还田沤肥。
三、农业、农机部门和各涉农相关企业,要主动深入农村,开展小麦秸秆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务,做到小麦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化,最大限度消除污染,帮助农民增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