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文件指出进一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后续各地政府也下发了相关文件。近几年,优抚标准都有在上涨。现在8月份即将到来,很多人都比较关心2020年优抚标准是多少?优抚对象包括哪类人?为大家整理2020年优抚标准最新明细表如下:
一、2020年优抚标准是多少?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从2019年8月1日起,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1、2020海门市优抚标准
(1)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调整为2623元/月;
(2)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调整为2475元/月;
(3)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调整为2327元/月。
(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859元/月。
(5)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921元/月。
(6)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3096元/月;
(7)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2769元/月;
(8)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2441元/月。
(9)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40元一个月。
(10)年满60周岁烈士等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调整为560元/月。
二、优抚对象包括哪类人?
按照要求,此次提标主要包括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标准。
三、2020优抚标准明细表
以上就是大家整理的有关2020年优抚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