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元。那具体哪些行为可举报?
一、具体哪些行为可举报?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猪屠宰、非法捕捞行为。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研究、实验和生产、经营、加工转基因产品等行为。
5、违反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6、涉及农业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哪些举报行为不予奖励?
1、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2、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3、不实举报。
4、举报的农业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展开初步核查或已立案查处的。
5、举报的农业违法行为经执法机关调查认定不构成立案条件的。
6、举报人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的。
7、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的。
8、匿名举报。
9、违反国家规定的举报行为。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有功等级。
1、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全部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2、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3、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依据财务管理规定直接发放给举报有功人员。遵循“一案一奖,重案重奖”的原则,对一个举报案件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金:
(一)有罚没款的,根据罚没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一级举报5%,二级举报3%,三级举报1%。
(二)没有罚没款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
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奖励1万元。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奖励2万元。
2.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级举报)、1万元(二级举报)、5000元(三级举报)奖励。
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按照较高金额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