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解读,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告知,具体如下:
1、问: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新特点?
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在政策实施格局上坚持简政放权,在政策操作层面上坚持删繁就简,着力推进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补贴政策高效安全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压缩品目,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经济作物机械化,通过压缩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节水灌溉、机械化收种四大关键技术所涵盖的51个一类重点品目机具倾斜。
二是市场思维,简政放权。政府的职能归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撬动作用,最终达到公共财政服务均等化的目的。进一步向市场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如经销企业的设立、推荐、备案等一律由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农机部门不再审批备案,落实企业自主权,为市场主体松绑。进一步向基层分权。充分发挥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权力下放给基层,省、市农机部门只做好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实施工作,重在政策环境的治理,以保证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为目标。
三是自主购机,先购后补。2015年起,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
四是稳定政策,小幅调整。今年出台的补贴方案是2015年到2017年三年的方案,在补贴对象、补贴范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等基本方面维持不变,仅在今后两年做小调整,以避免由于政策的年年调整而影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2、问: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补贴对象由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3、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没有变化,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今年实行分类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51个,二类普通品目24个,三类一般品目12个。这是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137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发展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菜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而确定的。
4、问:补贴产品资质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5、问:为什么要大力推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
答: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我市选择深松机、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等一类51个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实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普惠制,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确保供给安全。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也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
6、问:补贴标准有什么新变化?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通用类、区域省份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进行复核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
7、问: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管理上有何新变化?
答:在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上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主要有3个方面的新举措:一是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二是补贴对象直接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8、问: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9、问: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答: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10、问:如何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做到便民利民?
答:实行先购后补后,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