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麦补贴10045户面积26768.12亩。
补贴范围: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涉及种粮农民2014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在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种植小麦的;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的,以及其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应纳入核定范围的。
工作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抽查丈量、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六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办事处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四个层次;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办事处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
一是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截至日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
二是村委会统计核实。在农民自报告小麦面积后,由村委会统计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统计核实采取直接丈量统计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统计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统计核实。对上年度信访群众有异议的村,办事处将予以重点监督。村委会统计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然后上报。上报前,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要签字并加盖村委章。
三是办事处统计核定上报。在村委会上报后,由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的统计核实小麦面积进行核定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办事处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办事处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