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转非不得强制收回农民土地
2012年02月27日 09:23来源:点击量:0
来源:青年时报
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
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在
农民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特别指出要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禁止借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
国有土地,禁止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
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