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承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同时,缴存人购买住房的首付额度、二套住房等具体情况都有相应的调整。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无所有权住房,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要件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为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缴存额合计的50%且不超过当期房租的实际支出额。(提取要件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所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考虑到租赁双方为个人,特取消提供租金发票这一要件。)
租房行为发生在以前年度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累计提取。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缴存额合计的20%,每年提取一次。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降低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放宽二套房贷款条件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并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将原有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由:按照夫妻双方退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计算;调整为:按照夫妻双方退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倍之和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举例介绍:例如夫妻单方为40周岁的缴存人(距离退休20年),月缴纳公积金500元,且账户余额有3万元,其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为:500(元)×2(倍数)×12(月)×20(年)+3(万元) ×2=3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即为二人之和,但不得超过60万元。
缩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缩短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具有本市户籍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服务水平
2015年6月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建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实现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12329服务热线,并推广使用网上营业厅,简化办理开通手续。
新增公积金业务网点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21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合并、注销等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城区管理部辖区内的建行德汇支行、承德银行清风支行、中行新华支行、工行热河支行、农行山庄支行;住房公积金高新区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即交行承德分行、建行城建支行、农行新区支行、中行高新区支行;住房公积金双滦区管理部辖区内银行网点为建行滦河分理处和中行双滦支行;住房公积金营子区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工行营子支行。
住房公积金承德县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建行承德县支行;住房公积金宽城县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建行宽城支行;住房公积金滦平县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建行滦平支行;住房公积金平泉县管理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中行平泉支行;住房公积金隆化县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中行隆化支行、建行隆化支行;住房公积金围场县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建行围场支行;住房公积金兴隆县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中行兴隆支行;住房公积金丰宁县管理部辖区内的银行网点为农行丰宁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