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制定了租房提取政策,此政策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大学毕业生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职工只要连续缴交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辖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万元,县(市)每年可以申请提取7000元,一年办理一次。
提取公积金的要件包括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交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凭职工要件、本人身份证、工资卡到当地公积金窗口申请即时办结。
为了避免办理业务时走“往返路”,缩短办结时限,市公积金中心实行先办后审原则,严厉打击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根据国家住建部要求,如果发生骗提套取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