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生猪产能供应不足,导致我国猪肉大幅度上涨,为解决这个难题,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出台17条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1、基础设施方面
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2019年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2、贷款贴息方面
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将纳入支持范围。
3、保险方面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4、推动粪污处理方面
2020年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补贴补助方面
2019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40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6、养殖用地方面
各地要严格执行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7、禁养区划定方面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8、运输方面
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9、抵押贷款方面
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农机方面
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