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1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要点:
一是继续执行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构成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机制。
二是提高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一级区片范围内的区片价补偿标准由原13.54万元/亩增至14.84万元/亩,二级区片由原9.77万元/亩增至11.11万元/亩,三级区片由原6.85万元/亩增至8.21万元/亩,增幅分别为9.6%、13.7%和19.9%。
三是调整区片价补偿费用分配方式,着重提高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力度,并规定将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所包含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四是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将我市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现行规定的最低标准2.6万元/人。
五是明确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确认方式,被征地农民名单由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本区人民政府确定,改变了原由村组产生名单、街道确认的做法。
六是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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