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南县政府办印发《瓦松铁路衡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好瓦松铁路衡南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园地、经济林地及其它林地还包括上面的青苗费。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农村道路及塘坝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参照所在区域标准的80%执行。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临时用地补偿及复垦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使用期限按施工要求使用,一般为1-3年。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滴水以内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和重建地补偿。国有土地的出让用地或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明。
下列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公布后抢搭的建(构)筑物;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构)筑物;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下列情况的不予安置:被拆迁人在集体土地上另有房屋,占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但依法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者的;被拆迁户非住宅房屋或建(构)筑物拆迁的。
拆迁安置方式
本次拆迁安置采取自拆自建就地安置的方式,自拆自建的重建户要尽量选址在出行较方便、不占用耕地的地方。拆迁正房需要安置的重建户,水、电、路“三通”及基地平整费,采取包干形式支付。
资金拨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及集体部分(多人共有)青苗补偿,将拨付到村集体户头。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50%,腾出土地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付45%,留5%作为施工环境保证金,待路基铺轨、防护栏修建前付清。
拆迁费:直接付到补偿对象个人账户。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50%,拆迁完毕、腾出土地经验收后,付清余款及其他补偿。